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宜林,1956年9月出生于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的学术生涯始于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于1982年大学毕业。随后,他继续深造,于2002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完成了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
王宜林的职业生涯起步于新疆石油管理局,历任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1996年6月,他被任命为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常委、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1999年9月,他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6月,王宜林的政治生涯再上新台阶,担任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7月,王宜林被任命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2003年12月,他进一步晋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并继续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4月,王宜林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5月,他回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担任董事长、党组书记,直至2020年1月。
王宜林不仅在企业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还在政治领域扮演了重要角色。他曾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并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此外,他还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然而,王宜林的政治和职业生涯在2024年2月遭遇重大转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他接受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他被开除党籍。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11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豪哥评论:王宜林的案例提醒我们,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承受逆境,但若要测试一个人的品格,给他权力。”王宜林的故事是权力如何腐蚀品格的警示,也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责任和道德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