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原则的决定

政务   2024-12-16 20:02   西藏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原则的决定


2024年12月2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具体实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原则,对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实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拉萨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安排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就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原则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依法治市正确方向

1.坚持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拉萨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紧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拉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市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将依法治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有效推进。

二、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3.坚持依宪治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市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市。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与尊严,坚持在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不断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尊崇宪法地位,形成对宪法的自觉拥护和真诚信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职能,保障宪法实施;全市公民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依宪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

5.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彰显制度优势,发挥人大作用推动依法治市

6.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使命。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属性,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人大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

7.依法履职发挥人大作用。全市人大机关要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色,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主动适应新阶段依法治市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为依法治市提供法治保障,通过行使决定权对依法治市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通过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依法司法,通过行使任免权为依法治市打造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干部队伍。

 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8.坚持正确的立法方向。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从保障和促进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大局着眼,与市委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和政府的立法主体作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9.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和城市建设管理对立法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做到于法有据。要编制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适时调整,把好法制关、适用关,推动地方立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0.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和急用先立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坚决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法规。

11.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坚持立法公开,不断健全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充分了解公众的关注点和利益诉求,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健全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利益。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持续提档升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与便捷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支撑保障

1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执法责任到位、执法程序到位、执法保障措施到位,把部门执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和行为,坚决清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坚持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重大行政决策要自觉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民主、责任明确。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15.加强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民族团结。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及各种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拉萨、法治拉萨建设,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配套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社会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6.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式公正、实质公正贯穿司法全链条。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冤假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司法赔偿制度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以严格的责任落实促进公正司法。通过系统性、集成性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17.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内部职权优化配置,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全链条公正有序。强化政法体系内部各单位横向间的沟通协调力度,畅通案件移送和信息流转,加大司法系统内部层级间的协调配合。

18.支持和保障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七、强化监督实效,持续压紧依法治市责任

19.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适时报告依法治市工作情况。

20.健全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健康发展。

2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凡有悖于宪法法律和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要及时废止或修改。

八、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普法规划,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大力宣传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基本法律知识,组织实施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重点抓好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治教育,加大公开宣判、以案说法力度,把以案释法、以法育人贯穿依法治市全过程。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普法工作情况。

23.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真正做尊重法律、厉行法治的带头人。各级组织要把会前学法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

24.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具有相应的法治观念、法律知识水平作为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5.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新闻宣传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学法、用法典型,大力宣传法治建设成就,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

2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将法治建设融入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方方面面,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群体、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

27.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机制。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和调节社会关系。在法治框架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重大社会风险管控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推进机制和救济救助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依法治市提供组织保障  

2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府一委两院”要高度重视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考试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的执法司法队伍。

29.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持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合力

30.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合力,凝聚思想共识。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都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不断把依法治市工作推向前进。

31.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健全体制机制、精心组织推进,保证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

32.市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聚焦依法治市工作,强化日常监督,主动靠前监督,持续跟进监督,依规依纪依法整治和处理推进依法治市行动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依法治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33.市司法机关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依法治市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实施依法治市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34.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地方性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5.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本决定的落实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治拉萨建设,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实践依法治市工作原则,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拉萨实践而努力奋斗。


来源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编辑:日桑
校对:贾晋  
审核:孙浩     朱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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