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的条例。
2024年8月30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分六章,共四十八条。对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组织机构以及平安建设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规范;对社会心理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建设作了规定;对政治安全、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医患纠纷等重点领域防治作出明确;对风险隐患源头防治、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执法司法质量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给出路径。
《条例》的批准通过,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平安建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助推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增进全市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 源:鄂尔多斯政法
编 辑:苏日格
校 对:宣传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