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已于2024年8月30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业中心、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加油站、公交、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的管理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 源:鄂尔多斯人大
编 辑:苏日格
校 对:宣传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