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深入研判、抽丝剥茧,成功打掉一境外网络赌博集团,抓获违法嫌疑人50名,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今年6月份,谢家集分局民警工作发现,辖区居民张某在一网络平台从事赌博活动,该平台涉及人员众多、资金数额巨大。谢家集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民警经缜密侦查发现,该网络平台基站搭建在东南亚地区,通过向我国境内招募管理人员、荷官、客服等,以送彩金、人头费、“反水”等为诱饵发展境内代理人,帮助其在境内从事招赌吸赌活动。
办案民警不分昼夜、抽丝剥茧,于近日彻底查清了该境外赌博集团组织架构和犯罪事实,对该犯罪集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专案组民警先后在广东、湖北、湖南、浙江、重庆、江苏等6省,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0人,扣押涉案电脑20余台、涉案手机40余部,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目前,5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谢家集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链接
参加、组织网络赌博怎样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怎样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怎样认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来源:淮南警方
编辑:田李萍
初审:郑锐 二审:王颖 终审:吴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