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永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永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查前频繁公开露面
权力观扭曲、阳奉阴违
以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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