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银行客户经理被判入狱两年,重大损失未能挽回、不宜适用缓刑

财富   2024-11-11 07:01   上海  
明知是残疾低保户,贷款申请也能放行。这事发生在农业银行一家东北地区的县级支行,客户经理两年间违法发放贷款6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这位客户经理名叫范某国,1972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农业银行黑龙江省方正县支行部原经理,其于2024年5月7日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同月1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方正县监察委员会留置,19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29日被逮捕,同年7月被提起公诉,8月检方补充起诉,后于9月公开开庭审理。

△农业银行方正县支行。

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范某国担任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支行户部客户经理期间,负责客户信息核验、调查评估、贷后管理等工作,明知贷款户存在贷户主体资格不符、多人贷款一人使用、贷款用途与农户合同不相符,仍违法为33人发放贷款,其中违法发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178万元,违法发放惠农e贷459万元。

经鉴定,截至2024年6月,已还贷款本金194.85元,尚有269.34万元未还,产生利息149.97万元,已还利息36万元,尚欠利息151.37万元。
湘财Plus注意到,范某国违法发放贷款的部分案例较为特殊,有人贷款用于他人办理出国手续,甚至还有残疾、低保户申请贷款也获批。

违法发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上,2017年3月,范某国在为贷款人侯某贤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时,未发现其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系虚假材料,且发现后未向银行领导汇报,也未及时收回贷款,在发放贷款时明知该笔贷款中的12万元被时任天门乡黑河口村会计张某使用,仍违法为侯某贤发放贷款37万元。

2017年12月,范某国明知贷款人冷广富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际用于马骉办理出国手续,仍违法为其发放贷款22万元。

△判决书提及贷款人系残疾、低保户被放行。
违法发放惠农e贷上,2018年4月至9月,范某国明知贷款人王春(范某国妻弟)、赵某凤贷款资格、用途与贷款要求不符,仍违法为二人发放贷款共计33万元;明知贷款人孟某才系残疾、低保户不符合贷款发放标准,仍违法为其发放贷款5万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范某国在明知贷款实际用于非本人且用途与贷款要求不符的情况下,仍违法发放贷款86万元,其中顾某林所贷款项人30万元实际用于儿子结婚使用;李龙某所贷款项10万元实际用于于成开办米厂;周某海所贷款项10万元实际用于李国某收粮;赵前路所贷款项10万元实际用于其父赵某清办理个人退休保险。

△农业银行。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国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其违法发放的贷款,部分贷款虽经起诉,但短期内无法追回,且法院执行机构已经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认定为贷款损失,且数额巨大;其作为客户经理其主要职责就是实质审查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实际用途、履约能力等,并非纸面的形式审查。
基于重大损失没有挽回,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范某国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即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并处罚金40000元。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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