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员额人员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此次招聘为编制外员额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范围、基本条件、岗位和名额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员额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详见下图)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有效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书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或员额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单位不得同意其报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2021、2022、202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属单位在职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报考的;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均按招聘单位员额人员进行管理。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下图。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考试
考试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分别制订笔试、面试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员监督。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查,对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员额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办理手续
员额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书面通知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员额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不按公告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的、违反上级有关招聘和考风考纪规定的、违反本次招聘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可政策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招聘单位解释。
审核编辑|王世栋
责任编辑|霍黎昕 张彦峰
图文排版|惠琳娜 李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