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在青山绿水间畅游,人类社会也时不时迎来做客的“萌物”。“警察同志,我在我家院里发现两只小鸟,看起来有点像“鹰”,应该是国家保护动物,你们快来看看!”7月30日下午,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新店子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吴先生的求助电话。
接到求助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当民警靠近这两只幼小的“鹰”时,只见它们小小的身子不停地战栗,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抱起来观察,发现其身体无明显外伤,但是精神状态不佳、无法飞行。
通过县林业局专业人士了解,确定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由于这两只红隼还是幼年,脱离母鸟后独立生存难度较大。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两只红隼带回,并及时送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助,待具备条件后予以放生。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看到野生动物受伤,要第一时间向林草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由专业救助中心救助、放生。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爱护野生动物,爱护我们美丽的家园,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生态家园。
稿件来源:新店子派出所(通讯员:张晓乐)
终审:苏峰
复审:孟欣
初审:郝丹赫
编辑:赵孟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