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块约 3.5 公斤!警方破获特大贩毒案 →

文摘   2024-11-02 11:38   重庆  



10月29日,广西边检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称,近日,该支队金龙边境派出所根据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联合龙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在广西大新县边境某地抓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2人,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块,重约3.5公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洛因


海洛因(Heroin),学名为二乙酰吗啡,是鸦片中的主要成分吗啡的衍生物,由吗啡与醋酸酐合成而来。为白色柱状晶体或结晶性粉末,易溶于常见有机溶剂,不溶于水。具有镇痛、镇静、镇咳、平喘、缩瞳、催吐、抑制呼吸、精神欣快、影响内分泌等作用,可经消化道、粘膜和肺等途径吸入,可引起呼吸衰竭,导致死亡。滥用者会出现瞳孔缩小、畏光、肌体消瘦、说话含混不清、皮肤发痒、免疫功能降低等症状;并发症有艾滋病、肝炎、梅毒、肺炎及肺水肿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重庆禁毒提醒您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对毒品抱有侥幸心理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源:新华社 龙州公安 崇左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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