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蔡女士入住郧西县人民医院产科待产,在医护团队的精心护理下,于11月1日顺利诞下第三胎宝宝。出院时,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本次住院生育医疗费医保报销后,余下属于自费部分。结合免除县域内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费用的政策,蔡女士自费部分也免除了,此次分娩住院一分钱都没有花。
日前,郧西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免除县域内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户籍或常住郧西县且在郧西县参保居民,在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及夹河卫生院、上津卫生院、店子卫生院分娩,符合生育政策,免除基本服务费用。
具体免除项目
及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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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生育对象在县内分娩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免费项目,由分娩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免除。生育对象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育对象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生育服务登记或乡镇政府开具的符合政策的生育证明;
(三)生育对象医保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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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艾国典 责编/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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