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一)寒假开始时间
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校)于1月17日教育教学活动结束后,寒假正式开始;普通高中学校于1月22日教育教学活动结束后,寒假正式开始。
(二)春季开学时间
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校)和高一、高二年级2月13日(正月十六)正式上课;高三年级2月6日(正月初九)正式上课。
中职学校:原则上参照普通高中非毕业班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各地各校要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落实考试规定,统筹做好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确保每一名学生家长知悉学生离返校时间。寄宿制公、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寄宿学生安全回家工作,尤其注意雨雪霜冻天气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上好“最后一堂课”,对全体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传染病防控、用火用电安全、防侵害、防滑冰溺水、防网络欺骗和网瘾等自护教育。要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理念,倡导广大师生过一个健康、文明,充实、有意义的寒假。
(三)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寒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或线上上课、补课、自习等。要结合不同学龄段实际和学生家长需要,统筹各学科寒假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提倡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课业负担。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做好假期学生安全监管、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等,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要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学困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假期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思想动态,多形式开展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