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安全提示卡请务必查收

时事   2025-01-23 09:49   安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若广大市民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可拨打110或本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确认属实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请收好

↓↓↓











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

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应急管理部、蒲江新视界
编辑:岳园、王琼琼、欧楠崔秀海
一审:朱洪娟
二审:张荻
三审:郭卫东
投稿邮箱:sztv123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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