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文摘   2024-11-15 17:45   重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荣昌区公安局拟将一批冻结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一、涉案账户6217857600055127240(户名:李绍科,归属行:中国银行)中的资金返还给受害人;

二、涉案账户6230901801081309203(户名:叶湘,归属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

三、涉案账户6221806840000897513(户名:殷阿香,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

以上账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荣昌区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29号

联系人:唐警官

联系电话:023-46782139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4年11月15日





编辑:左常会
校对:李明刚
审核:唐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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