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郊野外,赌场 “任性” 开场……

政务   2024-09-12 19:45   云南  


在荒山野岭设立流动赌场

吸引赌客聚众赌博

以此逃避法律的打击

但机关算尽终难逃法网严惩



案情回顾

今年1月16日至31日间,李某、蒋某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施甸县城周边荒野空地、林地以及普通农户家等僻静地方,组织人员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流动赌博。3人共同出资并承担输赢,李某负责安排赌博场地、支付场地费及组织人员接送赌客、望风放哨、发牌、赔码、打杂并支付工资等;蒋某某负责在赌场内兑换现金。经查证赌场摆设以来赌资累计数额达148万余元。

近日,施甸县检察院对李某、蒋某某、杨某开设流动赌场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施甸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3人合伙摆设“百家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丨总第3740期
编辑 | 字亚雪
校对 | 张子欣
策划 | 郭   佳
审核 | 杨健鸿
监制 | 王翠云
来源 | 施甸县检察院
联系(投稿)邮箱 2202399734@qq.com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法治正义、社会和谐而努力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努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