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最全抚养权法律要点,一篇干货告诉你!| 北京离婚

情感   2024-10-29 12:01   北京  



中国式家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多激烈,没经历过的人很难想象。

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不但在法庭上争执,还会在法庭下抢孩子。

有些人甚至把孩子当成挽救婚姻或报复对方的工具,要孩子的目的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或者不让对方离开……

每一段婚姻的瓦解和结束都是双方造成的,而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针对抚养权法律问题,我为大家整理了10条必须明确的法律点,干货满满,建议收藏!(☎️拨打电话13240064489,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1V1免费咨询)


   01

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03

有无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有可能会减分。(☎️拨打电话13240064489,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1V1免费咨询)



04

抚养费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05

探望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06

有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07

证据清单



绝大多数为了争取抚养权都是据理力争,可是在法官眼里打感情牌是无用的。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就是要快速解决问题。法庭辩论打法律战,并没有一个环节打感情战。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有效?如何收集?这对大多数人来讲又是一个难题。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7)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8)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08

户口与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性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户口不是必然条件。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户口更多的是政策性的问题,抚养权更多是在于法官认定的儿童利益最大化,这是抚养权归属的一大原则。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强制性地要求户口迁出或迁入。离婚了户口可以保留现状,也可以决定迁走,在离婚和抚养权问题上户口并不重要。(☎️拨打电话13240064489,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1V1免费咨询)



09

继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0

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8条、第60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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