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文摘   2024-11-18 19:33   山西  


“住”造人生 建设未来

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广大购房市民:


为保障我县购房市民的合法权益,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购买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任何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意向金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三、未经开发企业委托授权的中介机构均无权销售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建议您不要为贪图便宜购买中介机构推出的无委托授权的商品房,避免您遭受经济损失。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况外,均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时应主要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位置、面积、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不能充分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建议市民不要盲目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4年11月18日


编      辑:高   毓
审      核:闫小强
监       制:李慧明
总 监 制: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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