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
该《通知》特别提到:
一、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规定,全面禁止燃烧性能为B2、B3级的保温材料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
二、医疗、教育、托幼、博览、观演、商业、宿舍与旅馆、餐饮、休闲娱乐、体育建筑、劳动密集型厂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以上建筑类型当采用燃烧性能应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不燃性结构的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其他建筑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规定。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吉林省建筑工程保温材料选用目录》(见附件)的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选用、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保温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使用B2、B3级保温材料的,立即返工整改。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对《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的公示
为落实12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上玉亭省长关于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安全监管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我厅牵头起草了《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37室,邮编:130051,电话:0431-82752489。
附件: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docx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8022/xxgkmlqy/202412/P02024121266010397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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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责编:小棉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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