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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祥,男,196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欧亚社区王管散居片20号楼3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2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67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陈为朋,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与演集路交叉口向北路东(永城市东城区为朋无水牛羊肉店)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89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浩,男,198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张大楼村张老庄西组088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785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4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雪花,女,1988年10月27日,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砀山县朱楼镇尉屯行政村后屯村173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61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03971316
联 系 人:孙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照青,男,1966 年7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汝南县金铺镇俄庄村邱楼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3443号
执行标的:29023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永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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