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一、参保对象
1.已参保缴费人员。凡2024年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本年度应继续缴纳当年应由个人承担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新参保缴费对象。凡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2024年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4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当年缴费才能享受政府补贴。
三、补缴保险费对象
1.新参保补缴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补缴之前年度保费,补缴的个人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中断缴纳保费对象: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自助缴费方式
合作商业银行线上缴费方式请咨询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具体操作流程。微信、支付宝自助缴费方式如下:
1. 微信:打开“微信”客户端,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定位甘肃陇南→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入自助缴费界面,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确认参保地后点击下一步,支付缴费金额后完成缴费。
2.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后选择“我要缴费”,进入后依次绑定手机号码、填写个人信息后,选择“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支付缴费金额后完成缴费。
3.支付宝:打开“支付宝”,依次点击“首页→搜索‘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养老缴费”,进入自助缴费界面,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确认参保地后点击下一步,支付缴费金额后完成缴费。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告知,尽快缴费,避免由于逾期或断保,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特此通知。
陇南文县石鸡坝镇
监 制:杜 超
校 审:张 斌
责 编:何 文
编 辑:张 志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