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2人涉低俗直播……

政务   2024-10-20 11:5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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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的蓬勃兴起

本应为人们搭建

一个展示自我、分享生活的精彩平台

然而,却有人为博眼球、逐流量

竟不惜逾越道德底线

肆意进行各种低俗、色情的表演


真实案例

近日,龙泉市公安局接群众线索,辖区内一网络主播柳某某在抖音平台直播过程中,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伙同周某某通过色情淫秽行为方式引导打赏。

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发现柳某某在10月16日4时许在直播中进行淫秽表演。

民警立即依法传唤柳某某、周某某接受调查,经讯问,二人皆对自己在网络平台进行低俗、淫秽直播吸引流量,并从中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柳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柳某某因健康原因暂缓执行。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友及直播从业人员

合法使用网络直播平台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朱炜莹 吴   

编   辑丨季卓奕

责   编丨郑沐欣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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