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10月10日起,扩大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家庭共济)适用对象和使用范围,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变更或者解除,市民都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个人操作有困难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
来源: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融媒体记者:张钰苑
编辑:童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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