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城管严查倾倒建筑垃圾 筑牢管控防线

政务   2024-10-29 18:31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严查乱倾倒建筑垃圾和不苫盖篷布的行为,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水平,筑牢管控防线。

东胜城管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从源头、运输等方面强化监管和执法查处工作。执法人员对辖区易发生乱倾倒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及盯守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和不苫盖篷布行为,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复发。

同时,注重广泛宣传引导,东胜城管强化对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市民群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鼓励市民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基本案情:严某在东胜区纺织街与永兴路交叉口附近,驾驶柴油三轮车运输建筑垃圾,未按要求覆盖篷布造成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严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贺某在东胜区倪家梁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贺某作出罚款2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胡某将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东胜区柴家梁变电站东空地上,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胡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东胜城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高效率抓好建筑垃圾倾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发生,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图文: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杨瑞

美编、校对:闫璐

编辑:刘敏

审核:王海燕   赵静  

投稿邮箱:dscgzfj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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