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胜辖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产生或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核准手续后处置建筑垃圾。
二、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备案的企业进行运输。运输车辆需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和GPS定位系统。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运输,严禁超出核准范围、严禁抛洒滴漏运输。
三、施工的单位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运输至东胜北郊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源头分类,运输至东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处置;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产生的零散装修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转运站。(请用高德地图识别二维码)
四、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备案、建筑垃圾核准请到东胜区城管执法局4012室办理。
五、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在规定区域行驶、未密闭运输、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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