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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周知!
来源:临沂公安
来源:临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