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婚姻登记处元旦期间
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青年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镇原县婚姻登记处2025年1月1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个人页应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需一并提供户口簿首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严重损坏无法辨认或者不在有效期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3、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4、现役军人需持有效期内的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时请一并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二)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个人页应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需一并提供户口簿首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严重损坏无法辨认或者不在有效期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4、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起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2张;
6、每人2张免冠2寸蓝底照片;
7、现役军人需持有效期内的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时请一并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三、预约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微信公众号“民政通”或“甘快办APP”等方式进行预约。
咨询电话:0934-7169103。
办理地点:镇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窗口(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