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小学教师因性侵未成年女学生被判14年两个月

民生   2024-11-29 16:59   湖北  



        一名51岁的小学男教师因与一名女学生维持长达11年的不当关系,并在对方未成年时发生性关系,被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14年两个月的监禁。受害者目前已29岁。

        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和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他选择不认罪并抗辩。为了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信息。

        根据判词,受害者声称与被告的关系始于2006年9月,随后发展为亲密行为,包括爱抚、自慰和性侵,被告甚至在受害者未满16岁时就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段关系一直持续到2017年,当时受害者的姐姐在受害者的手机中发现了三段影片,内容涉及受害者在感情上的困境和与被告分手的打算。

        受害者在庭上作证时表示,被告在第一次与她性交时询问她是否已满16岁,而她当时还未满16岁。被告则辩称,他们是在受害者满16岁后的2011年5月才开始交往,性行为发生在2012年1或2月。

        然而,受害者在2013年9月6日发给被告的短信中提到,当天是被告向她告白七周年的纪念日,这与被告的陈述相矛盾。受害者还在2011年6月26日的短信中表达了对被告不在乎她是否为处女的不满。

        法官认为,短信内容能够证实受害者的证词,认定她是一个可信的证人。加之被告之前已承认在受害者中学一至三年级期间与她发生了包括指侵在内的性行为,最终判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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