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直播预告 | 江苏省水利厅民生热点9问

政务   2024-11-01 15:47   江苏  


11月5日上午9:00,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郑在洲将带领厅相关处室单位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在线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为让企业群众更好了解相关政策,省水利厅梳理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01

我是高邮市临泽镇营南村和平组居民,责任田位于高邮灌区内,我们这里夏种时节有时灌溉渠道里面水位较低,影响灌溉,不知道什么原因?能否帮我们解决?

通过多年建设,我省已建成大中型灌区313个,灌区内基本建成了功能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您提到的高邮市临泽镇营南村和平组,属于高邮灌区灌溉范围内,高邮灌区实行分时段轮灌用水制度,渠道无水,主要是不在轮灌供水时段。具体到各灌溉区域,用水户可以通过扫描水利工程二维码,实时了解灌溉用水预报、水旱灾害预警信息。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加大灌溉制度的宣传,加强用水服务,方便农户用水早知道,农事早安排,有效提升灌溉服务效能,同时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系统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02

我是长江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码头的负责人,目前码头前沿淤积,低水位停靠船舶困难,请问如果要疏浚,该办理哪些手续?

在长江从事疏浚采砂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长江工程性疏浚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在码头、锚地等工程维护性疏浚活动中采挖的砂石不需要上岸处置的,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疏浚施工范围、工程量、抛置地点及方式、实施安排等报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抄送有水域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二是需要上岸处置的,应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查审批,并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对实施疏浚砂上岸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工程性疏浚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疏浚范围、控制高程、实施安排等组织施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长江工程性疏浚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性疏浚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坚决杜绝假借维护性疏浚名义进行非法采砂。四是关于码头的疏浚活动还需要与江苏海事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03

我是泗阳县王集镇的居民,我家附近有条河叫刘柴河,多年未疏浚治理,近几年因暴雨原因排水不畅,想请问下,我们这条河什么时候修修?

泗阳县王集镇地处淮沭河以西区域,刘柴河为区域内骨干排涝河道。淮西地区因上世纪50、60年代分淮入沂工程实施后,截断了片区排水通道,涝水改由柴米河地涵和六塘河地涵集中外排,洪涝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2021年7月受“烟花”台风强降雨影响,区域受涝严重。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淮西地区系统治理工作。“烟花”台风后,立即部署实施应急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灾后治理。同时,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随即启动了淮沭河以西洼地治理前期工作,计划按防洪20年一遇、除涝5-10年一遇标准进行系统治理,有效扩大区域涝水外排能力。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初步成果,计划“十四五”末启动工程建设。

04

我来自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快到期了,请问如果想要申请取水许可延续,还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吗?如果专家评审的时间没有在取水许可证到期之前完成,那我们公司算不算无证取水?继续用水会产生罚款吗? 

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取水审批机关可以自行评估或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如果贵公司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根据《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发证机关直接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如果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变化或取水量增加,则需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贵公司要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该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评估并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导致有效期届满前审批机关无法完成评估或专家评审工作,则取水许可证失效;如果继续取水,则视为无证取水予以处罚。

05

我是盐城居民,村里的河道每年一到夏秋季节就出现水葫芦,有什么办法帮助清除? 

水葫芦是一种具有双面性的生物,少量水葫芦可吸附水中污染物进而改善水质,植株可以作为动物饲料、堆置有机肥料等。但水葫芦在生长适宜区,极其容易大量泛滥,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抑制浮游生物、鱼类等物种的生长,打破原有生态平衡,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大面积抢占水面,堵塞河道、影响航运、阻碍排灌。


近年来,省水利厅持续指导推进水葫芦清理整治。今年以来,统筹细化实化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的治理管控方案,强化溯源而上、分级管控、重点监控,形成重点卡口“一张图”、打捞任务“一张表”、视频监控“一张网”。持续开展苏锡地区、里下河地区水面漂浮物联保共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日打捞、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指导搭建苏锡常镇水面漂浮物监管平台,夏秋季节安排专人每日线上巡查、定期随机抽查,提高治理处置的时效性。指导市县结合农村河道管护、村庄水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入开展老百姓家前屋后沟渠、坑塘内的水面漂浮物打捞,着眼于防早、防小、防在本地,确保防汛和水环境双安全。

06

我是徐州铜山区桃园闸附近的村民,桃园闸是周边农田灌溉的重要口门,由于年久失修、功能衰退,已经影响到农田灌溉了,请问水利部门是否有修缮水闸的打算?

您好,经核实,徐州铜山区桃园闸拆建已纳入桃园河治理工程,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已于8月23日由江苏省水利厅以《关于准予徐州市桃园河治理工程(铜山段)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279号)批准,预计12月份开工,2025年12月全部完成实施。同时,工程将对徐州市桃园河铜山段进行系统治理,河道长12.7千米,沿线的桃园闸、桃园桥、土楼西桥都将原址拆建,工程完工后将发挥综合效益,保护人口5.1万人,排涝受益面积12.8万亩,保护耕地6.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万亩。

07

我上半年在无锡新吴区买房安家,正在装修,请问购买时怎么判断哪些产品是比较省水的呢? 

根据有关要求,对于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需要执行水效标识制度。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标识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这些指标是依据相关产品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确定的,目前,水嘴、坐便器、淋浴器、洗衣机、净水机等5类产品都有水效的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通过标识了解产品用水性能,还能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进入水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水产品的水效参数、水效备案号等信息。从现行标准看,用水效率等级在1级和2级的,均为节水产品。另外,还可以购买获评国家水效领跑者的用水器具,可以在国家发改委或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网站上查看,大家购买用水器具时也可参考。

08

我是盱眙的老百姓,我们村里有人在河边搭设养殖大棚,请问这种养殖大棚能建在河边上吗?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河道安全,地方政府会划一个河道管理范围,而且会向社会公告,有些地方还会在河边树一个公告牌,明确管理范围的边界和管控要求等相关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都需要到相应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管理范围内搞建设需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立即组织调查,并督促地方水利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09

我是东台村民,我家房前有一个小河沟,因为发黑发臭,村里开展环境整治准备要把这个小河沟填掉。请问是否可以?

我省地处平原河网地区,跨江临海,河道纵横,水网密布。纳入2018版《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骨干河道有723条。另据粗略统计,乡级以上河道2万余条,更小的河道有100余万条之多。这些河道犹如人体身上的血管,滋润着江苏10.72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是江苏最具优势的自然资源。为保护珍贵、独特的江苏水资源,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禁止擅自围垦河道,填埋水域。如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填堵河道沟汊、贮水湖塘的,应按照管理权限,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先行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省水利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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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12345

编辑:蔡阳艳

审核:高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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