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
一
加强自律 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
公开透明 规范明码标价
三
合理定价 禁止哄抬价格
四
诚实守信 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限时减价、折价等行为,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条件和期限。
全市各商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酒店宾馆、餐饮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物流公司、零售药店、家政服务公司等经营者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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