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发布重要提示!

政务   2024-11-01 09:05   贵州  

近日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近年来日常监管、举报投诉
违法处罚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整理了小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者
食品安全“九个要”的“小贴士”
重点提示如下
↓↓↓
经营证照要公示

依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许可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依法办理备案即可,无须在经营场所公示。

健康证明要取得

经营熟食、即食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索证索票要规范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散装食品要标识

销售散装食品的,要在外包装或容器、贮存位置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贮存要严格

注意查看食品的保存条件,销售有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如鲜奶、雪糕等),要配备冰箱、冰柜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按食品标识的温度和条件保存食品。

保健食品要分区

销售保健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应符合“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定期自查要落细

应定期对货架进行检查,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未成年人要保护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经营过程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来   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市场监管”

编   辑:阮   淋

责   编:唐兴尧

编   审:张   欣
终   审:闵   罡
监   制:舒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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