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公安局公告!有在此公司存款的人,请速报案!

美体   2024-11-12 09:4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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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旷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昌邑市公安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对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志、王某、张某健、王某华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惩治犯罪,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报案:

方式一:就近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主办地公安机关已通过公安部云端数据协同系统将打击、协查任务发送至各地公安机关,集资参与人可自行携带报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公司业务推广截图等公开宣传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就近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方式二:邮寄报案。因合理理由未能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主办地专案组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将报案材料每页亲笔署名捺印后邮寄至:山东省昌邑市围子街道石马路15号,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电话0536-7211110。

方式三:现场报案。主办地附近的集资参与人本人可以携带上述报案材料前往山东省昌邑市围子街道石马路15号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现场报案。

以上报案登记方式法律效力等同,报案登记截止2024年12月24日。

二、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利益,公安机关在此敦促非法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将超出本金的收益、提成、佣金、返点等非法所得依法退缴。主动退缴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集资参与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散布网络谣言,组织或者参与各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姜警官、史警官  

联系电话:0536--7211110

特此公告。


昌邑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央视财经、大众日报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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