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应中港医院第一诊所的注销医疗机构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同意撤销该诊所备案证,现将拟撤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登记号:PDY60251232102317D2191医疗机构地址: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七条街东单元门朝北第4房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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