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与全省统一试鸣防空警报,请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持续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持续3分钟。
解除警报:鸣一长声,持续3分钟。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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