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甘乡振局发〔2023〕15)文件精神,酒泉市大力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建立完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全面摸底调查,系统掌握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基本情况,协调推进乡村工匠评选、资格认定。通过挖掘、培育、传承和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了广大乡村手工业者和传统艺人的创新创业活力,带动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村创业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经个人申请、市县推荐、公示公告、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酒泉市4人被评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附件1),18人被评为省级乡村工匠(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第二批乡村工匠名师名单(酒泉市)
附件2.第二批乡村工匠名单(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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