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政务   2024-11-12 17:27   云南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影响了公共环境和秩序,甚至会对儿童、老人和行动不便的人造成惊吓及身体伤害……


为给广大市民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细微处着手,致力于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自觉做到遛狗拴绳、粪便及时清理,规范养犬。


修订《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引导


结合工作实际,对2014年出台的《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古城区城区范围内养犬管理。同时,深入广场、街道、公园、小区宣传普及科学养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文明遛犬等知识。犬只管理办公室分别到城区各街道执法队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联合整治。劝导市民对犬只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办理身份牌,年内对犬只植入芯片共计124只。



关注重点区域,规范养犬行为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全面严管重罚,对城区乱跑乱窜的犬只视为流浪狗进行抓捕;对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对遛狗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进行劝阻或罚款。年内共计抓捕犬只48只,行政处罚11起。(根据《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牵系,及时清除粪便。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1.2024年9月2日19时30分时许,李某某在清溪路体育馆门口携带犬只出户未牵系,根据《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2024年9月4日16时30分时许,和某某在金山汽贸城携带犬只出户未牵系,根据《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和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合理安置收容,免费领养犬只


对抓捕的“无主”犬只、流浪犬只集中收容,合理安置,目前,收容所内收容犬只26只。为了给犬只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鼓励爱犬人士领养犬只,年内共计领养犬只24只。


领养流程:

1、有意领养的市民请到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犬只管理办公室填写犬只领养申请表;


2、填写完申请表,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收容所查看领养犬只;


3、确定领养犬只后,办理相关领养手续,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4、领养手续完成后,领养人需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带领犬只到宠物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及犬只芯片。


芯片植入机构:


束河街道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机构:爱之家动物医院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商业街东段43号

电话:13368881465


西安街道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机构:大嘴狗宠物医院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星路57号

电话:18608887749


大研、金山、祥和街道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机构:丽江康舒宠物诊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白龙盛世小区后门旁)

电话:15284476526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

领养犬只联系电话:15240982556

投诉电话:0888-5153333

来源: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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