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本案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受害群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报案,望转告周知。
二、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在此告诫案件涉及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其他为陈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对于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请集资参与人、受害群众及涉案人员积极配合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散播各种谣言,干扰阻挠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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