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政务
2024-12-13 19:41
新疆
按照自治区《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结果,依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2023〕2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我市将于2024年12月13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5.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马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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