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09-11 19:35   江西  







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公   告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严打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公安部门举报电话:

胡警官 18870753086或110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刘股长 15570111776

或0797-8681233

(三)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

胡股长 13177768629

或0797-8199282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 |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 | 刘雨珏
责编 | 阳健
审核 | 李慧
审签丨黄灵婧
监制丨罗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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