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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密小课堂送大家保密提醒20条
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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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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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习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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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私自打听、传播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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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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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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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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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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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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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不随意携带、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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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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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
信息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