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宣传教育|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一)

文摘   2024-10-14 19:4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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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密小课堂送大家保密提醒20条

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01



学习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02



不私自打听、传播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03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04


不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者录音、录像。



05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06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07


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08



不随意携带、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09



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10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



信息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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