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
据天津日报消息
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
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却没有明示
被立案调查
执法巡查:
查获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
市场监管:多家门店被立案调查
那么,像这种在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中
使用转基因食品而未按规定进行明示的
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记者查阅发现,此前有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餐饮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例如,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市一家餐饮企业购买了一种转基因大豆油后,这种油不单独销售,而是用于店内餐饮经营,且没有进行显著标示。该局最终对该违法企业处以没收桶装转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已经有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也有网友表示
消费者有知情权
可以选择吃或不吃
来源:天津日报、南方日报
编辑:王 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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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吴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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