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费收缴基数的基本范围
(一)工资总额中的固定部分: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不含工作性津贴以外的奖励性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活的部分(奖金,但需注意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
其他特殊情况:
离退休干部、职工:
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
实行年薪制人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也需按规定交纳。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二、党费收缴基数的具体比例
月工资收入(税后):
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
10000元以上: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
5000元以下(含5000元):交纳0.5%。
5000元以上:交纳1%。
三、党费收缴基数的特殊说明
排除项目: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个人所得税、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以及各类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
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
(上述排除项目均指税后金额。)
特殊情况处理:
1.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农民党员、
学生党员、
下岗失业的党员、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有特殊 的交纳标准,如每月交纳0.2元等。
四、党费收缴的其他规定
交纳时间:
党员应当按月交纳党费,一般应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特殊情况可经党支部同意后委托他人代交。
补交与补缴: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因特殊原因漏交或未足额交纳的党费,党员应及时补缴,补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发现漏交或未足额交纳之日起6个月。)
违规处理: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