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了伤维权受困,司法所这样化解
民生
2025-01-03 16:12
宁夏
“我与厂子没签合同,上班期间不慎被叉车上掉下的铁块砸伤了脚,我要求厂子给我赔偿,厂子让我起诉,我该咋办?”1月2日,在平罗县前进农场某有限公司打工的罗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向平罗县司法局姚伏司法所寻求帮助。
平罗县司法局姚伏司法所联合沙湖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调解,经调查了解,罗某于2024年7月至10月在平罗县前进农场某有限公司务工,期间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0月11日工作期间不慎被叉车上掉下的铁块砸伤脚部,导致左足第一跖骨骨折。医生建议其休养,公司也同意了罗某回家休养,一个月后罗某脚仍未消肿,找到公司要求对其赔偿10万元,公司以赔偿金额太高拒绝赔偿。为维护罗某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将罗某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任某认为罗某只是受了点小伤,是自己在家护理不到位,脚才一直未消肿,罗某自身也有责任,并认为罗某在公司是从事计件工,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愿意承担罗某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姚伏司法所所长吴佳耐心向任某讲解,虽然公司未给罗某缴纳工伤保险,但也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吴佳引导罗某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参与调解,拿出依据谈赔偿,不能“漫天要价”。 在双方当事人态度缓和的基础下,司法所通过算“经济账”,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算出赔偿金额;打“感情牌”,引导任某站在罗某的角度上考虑,罗某背井离乡出来务工不易,引导罗某站在公司角度上体谅公司的难处。在司法所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支付罗某工资5806元,共计55806元。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编辑:杜文云
责编:王 刚
审核:司冰心
新闻热线:0952-601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