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注意!把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可能构成犯罪!

政务   2024-11-27 18:32   内蒙古  

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以为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借或卖给他人使用

不会有什么问题

殊不知

如果对方利用借得或收购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

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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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2日,卓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上级机关推送下发断卡线索。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研判梳理,于2024年11月26日,在卓资县卓资山镇将犯罪嫌疑人闫某、张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闫某、张某将本人开办的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供认不讳。其中犯罪嫌疑人闫某提供银行卡后为犯罪分子取现,并转移大量现金。现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闫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卓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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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   茵
校对:杨世华
审核:贾梦梦
签发:赵玄敏
供稿:刑事侦查大队

卓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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