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范围内全时段禁止!咸安公安最新提醒

政务   2024-12-23 16:50   湖北  

燃放烟花爆竹

危害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

危害环境卫生和市民身体健康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

改善人居环境

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让空气更清新

环境更优美

城区更宁静

临近佳节

咸安公安温馨提醒各位市民

咸安区为禁止燃放区

全区指定范围内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咸安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致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空气质量、环境卫生和市民身体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功在当前,利在千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一件大事好事,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咸安区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围合的区域,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的其他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时间
《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禁鞭。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在禁鞭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三)国家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前款予以处罚外,并由相关单位依据职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大家能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禁鞭工作,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守“禁鞭”规定,自觉抵制燃放,保护美丽家园。

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咸安公安

编辑:吕   希

审核: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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