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是一个30多岁的单身青年,几年来历经多次相亲始终无果,看着日益衰老的父母整日为自己的终身大事发愁,他便急着找对象赶快结婚。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开婚介所的小刘(另案处理)说,只要交3万元定金就可以带着他到国外相亲,如果有相中的,给中间人10多万元,就可以把女方娶回家。小赵一听,动心了,当即交了定金。第二天,小刘带着小赵以及像小赵一样找媳妇的小马、小王(另案处理)以出国旅游为由办理了护照,拿到护照后,他带着三人踏上了去老挝的飞机。
在当地,小赵相中了一个叫小婷的女孩,在给中间人付了10多万元后,简单举办了婚礼,便带着小婷回家了。然而,平静美好的日子维持了不到一年便以小婷的不辞而别告终了。妻子联系不上了,婚介所也不退钱,人财两空的小赵,欲哭无泪。
因小赵编造出国旅游的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并结伙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2024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受理该案。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小赵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是鉴于小赵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条件,且系初犯、偶犯,12月26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小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临近过年,又到了相亲潮,不良中介为单身男性专属定制跨国婚恋服务,全套流程看似美好浪漫,背后却可能面临着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等风险,甚至婚姻本身可能就是一场骗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要因此触犯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 号):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 因偷越国(边)境别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本期审核 | 张彩霞
策划 \ 审核 | 石祥
供稿 | 赵西雷 程晶晶
编辑 | 黄思情 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