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全面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健全完善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健全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并联合发布8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天台县人民检察院1个案例入选。
案例七
台州市天台县齐某某违法填埋建筑垃圾、倾倒渣土破坏耕地案
【基本案情】
2015年底至2022年3月期间,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旗南村25.5亩耕地填埋建筑垃圾、倾倒渣土。2022年3月,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5月,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天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9月,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天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耕地被破坏的程度进行鉴定,认定上述被占用的25.5亩永久基本农田中14.8亩种植条件重度损毁。期间,齐某某对12亩涉案耕地进行了复垦,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022年11月,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3年9月,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