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县检察院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报告。这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一府两院”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共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4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9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13件。“和合公益诉讼”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品牌建设优秀成果,2个案件获评省级优秀案事例。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持续加大对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办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9件18人;办理非法采矿犯罪案件2件5人;依法打击破坏始丰溪生态环境犯罪,办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3件19人。
二是坚持守护公益,充分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整改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8处17吨;关注林地、渔业资源保护,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0余万元;开展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监督,督促挽回、复耕947亩;坚持打击环资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办结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依法追缴林业资源损害修复金15万余元。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20名环资类犯罪的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经验做法在《浙江法治报》头版头条刊发。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共保联治。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10余项。开展守护始丰溪行动,同步“增殖放流”投放鱼苗260万余尾。认真落实“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代表委员“好声音”转化为公益保护的实际行动,代表建议转化为案件5件。将履职监督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磋商函23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组织公开听证、法治宣传27次,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美丽天台建设,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凝聚合力,以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