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第四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术   2024-11-01 18:46   黑龙江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技创新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我省疾病防治需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四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数量
拟在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口腔疾病、恶性肿瘤、影像医学、放射与治疗等6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建设7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省内三级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领域涉及专业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资格,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
2.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标志性成果,申报前5年,牵头主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4.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具备建立覆盖省、市(地)、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能力。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单位参加;
5.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对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1.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所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只能推荐一个机构申报。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地)科技局、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评审后认定。市(地)所属医疗机构申报时,同时须上传市(地)卫健委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3.为支持重点市(地)的临床科研及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哮喘、痴呆与认知障碍疾病、颅颌面骨缺损3个重点病种的中心由市(地)科技局组织推荐。
4.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创新平台”,选择“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栏目在线办理。
5.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1月2日9:0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7:00时,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申报、推荐单位在此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51-82624323
技术咨询:0451-58688095
电子邮箱:hljkjtsfc@126.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第四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docx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三处

编辑:王静姝

校审:唐跃莉

监制:李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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