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学术   2024-11-01 13:37   黑龙江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16号),现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申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在黑龙江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或科技园区。
2.概念验证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成功经验。
3.概念验证中心需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设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经验。运营管理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能够提供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专家顾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具备支撑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分析、情报调研、场景对接、商业模式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规划等能力,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
4.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入库项目需面向行业需求,能够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可形成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可转化的科技成果。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5.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条件和基础,拥有良好的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和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不得与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负责人重复。
(2)中试平台申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试平台依托单位为在黑龙江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企业。
2.中试平台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具有提供中试服务的成功经验。
3.中试平台需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设中试平台负责人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试全流程。运营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主要提供中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10人,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组成。
4.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入库项目需以产业化为目标,能够解决工业化、商品化的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等优先进入中试项目库。
5.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能够提供中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6.中试平台的负责人不得与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负责人重复。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申报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二)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于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单位汇总表、申报表纸质版(汇总表及申报表各2份)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胶装成册)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点,同时将汇总表及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厅成果二处:0451-82628432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0451-51668060
电子邮箱:hljsgyy@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16号楼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1.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docx

2.申报表.docx

3.佐证材料清单.docx

4.各市(地)推荐申报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汇总表.docx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二处

编辑:王静姝

校审:唐跃莉

监制:李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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