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建工集团,宣布违约!

楼市   2024-08-22 09:11   北京  

8月20日,据中国货币网发布的公告,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建工”)未能按期足额兑付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息。按照债券发行情况,西安建工应于8月18日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及自2023年8月18日至今年8月18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约为2.63亿元人民币。


西安建工本次未能兑付的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西安建工MTN001,债券代码:102101587.IB)发行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年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息。据公告,该债券的主承销商是交通银行和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存续管理机构为交通银行,已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登记托管。


据西安建工官网显示,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在西安本土崛起的大型国有建设企业集团。企业组建成立于2009年6月,2017年9月通过与世界500强企业——绿地控股集团开展战略合作,率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配置,成为绿地控股集团成员企业。


旗下已拥有19个二级产业集团、1个技术研发中心和1个职工服务中心,在岗员工近5000人,包括一级建造师在内的国家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





19日已发布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告



8月19日,西安建工发布“关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称公司因受宏观环境、行业下行及地产调控等因素叠加影响,目前应收账款回款滞后导致缺乏流动性资金,债券偿付压力较大,因此未能完成“21西安建工MTN001”本息的兑付。



在兑付日期前一个月内,西安建工曾两次召开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了“关于同意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启动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注销登记的议案”。在7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中,因有一家机构的参会资格及表决同意资格未被认定,该议案未能通过。


在8月1日召开的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中,有8家机构(共11个)同意了该议案,持有票据金额共计2.6亿元,占本期中期票据总表决权类额的65%。


8月8日,西安建工发布了该票据持有人签署注销协议的公告,公告指出,注销面额为1.51亿元,发行人和部分持有人将配合完成后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债券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主承销商在公告中指出,对本期中期票据的后续安排,将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信息、筹措偿债资金并履行各项违约救济措施,履行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义务,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议持有人权益保护有关事宜,安排后续追偿相关事务,同时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偿债资金的筹措情况以及其他对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定期披露后续违约处置工作进展。





已经连续五次被下调评级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8月以来,西安建工已经连续五次被下调评级等级。该公司此前发布的评级公告显示,8月5日大公国际将西安建工主体信用等级和“21西安建工MTN001”信用等级均从BBB+下调为BBB-;8月12日,两个信用等级均下调至BB;8月13日下调至B+,8月15日继续下调至B-;8月16日则突破B等级,西安建工主体信用等级和“21西安建工MTN001”信用等级均下调至CC。


大公国际在最新评级公告中指出,因该债券到期日进一步临近,但西安建工仍未提供明确的偿债资金证明文件,同时西安建工及子公司多项负面事项仍未解决,上述情形对西安建工的信用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调整西安建工主体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1西安建工MTN001”信用等级调整为 CC。


此外,评级公告中还指出了“西安建工及子公司多项负面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仍存在部分应收类款项欠款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建业务涉及已发生债务违约的房企仍存在坏账及资产减值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信贷逾期、票据逾期、持有股权被冻结及多家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负面事项仍未解决。


西安建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公司净利润约为-9.07亿元,应收账款金额为101.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14.49%。公司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近年来陆续出现金融机构控制贷款、缩减授信的情况,公司面临较大的融资到期还付压力。


据大公国际发布的西安建工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除债券外的其他有息债务逾期金额合计8.24 亿元,且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票据逾期仍存在,截至报告发布当日,公司尚未制定有效的措施以解决上述逾期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绿地大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国资委和西安合思合行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西安建工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1.00%、34.00%和15.00%。绿地大基建为西安建工的控股股东,公司最终控制方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绿地控股无实际控制人,因此,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前述报告表示,西安建工的房建业务涉及发生债务违约房企,公司股东西安市国资委曾给予公司一定的支持措施,但并未从实质上缓解公司持续加大的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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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合同价款纠纷及结算

审计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今日这个风云变幻的建筑市场中,工程造价管控、合同价款纠纷及结算审计的问题愈发凸显。设计修改、成本飙升、计价争议、款项纠纷,这些不断涌现的挑战正严峻考验着每一个项目参与者的智慧和应对策略。如何预见风险、避免损失,并在纷争出现时迎难而上?行业新动态、合同争议的热点和难点,以及如何确立一个公正合理的造价,这些都是每个专业人士必须精通的核心技能。

工程造价,这个建筑行业永恒的战场,现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精确的预算编制到严格的成本控制,从合同执行的细致管理到结算审计的高效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为了达到预期的盈利目标,行业内的每一个角色都必须致力于强化造价控制和过程管理的能力。

鉴于此,我中心特决定举办“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合同价款纠纷以及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我们将深入探讨当前最棘手的造价问题,分享最新的市场趋势,提供实用的解决方案,以帮助各方更好地应对工程造价带来的挑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收益

1.掌握工程造价管控的基本原则与方法:通过介绍工程造价管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帮助各参与方建立科学的造价控制体系,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探讨工程计价与结算纠纷的解决办法:针对工程计价与结算纠纷常见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操作指南,帮助各参与方在纠纷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了解工程造价新动态的解读与应对:分析当前工程造价领域的新动态,探讨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帮助各参与方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4.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难点问题: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计价与结算难点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以帮助各参与方更好地应对挑战。

二、培训内容

(一)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2.招标范围远大于施工图预算的范围,结算方式也未包含签证变更及前期费用,如何处理?

3.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4.招标清单无品牌要求,投标按普通品牌报价,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差价?

5.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6.招标文件是工程总承包,分别签署施工合同与设计合同,如何处理?

7.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8.招标限价与发包人要求和标准不匹配,如何处理?

9.按定额编制出来的结算价比投标报价多,怎么合理处理相应费用?

10.按旧定额签订合同,按新定额结算,是否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

11.超概算后,屋面工程,甲方单独招标,是否存在肢解发包?

12.工程变更的内容可独立拆分,是否可以走招采程序?

13.基础单价、费率、组价模式取费基数?

14.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招标时按项包干,如何结算?

15.没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单位能否主张这部分费用?

16.同一单位工程内工程变更,单独招标,是否构成肢解分包?

17.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18.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19.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20.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21.因招标策划有失误,招标方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22.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23.总包合同约定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自行复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何应对?

24.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妥当?

25.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处理?

(二)订约阶段造价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2.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不调整价款和工期,如何处理?

3.红线外内容,如何结算?

4.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的可得利润、撤场费用损失,如何处理?

5.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6.结算审计,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7.解除协议后总包单位不停报送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是否合理?

8.进度款给付的约定,能否用于结算?

9.勘测设计图纸不准确,土方量出现大量偏差,如何处理?

10.签订合同前的清标,须要注意的问题?

11.签证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签证计算费用吗?签证审计时怎么考虑比较合理?

12.设计因设备选型错误,造成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如何处理?

13.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何处理?

14.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即进场实施了少许前期工作,能否争取降效费?

15.是否可以按竣工图进行结算?

16.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17.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8.主材甲供,如何扣除对甲方有利?

19.专业工程招标后,一直未签施工合同,材料涨价如何处理?

20.总包单位前期未提出疑问的费用,如何处理?

21.《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如何结算?

22.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23.措施费包干属于招标文件规定,但合同构成内并没有招标文件,对总包单位是否具有约束力?

24.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25.二次搬运、修建临时便道和旧路拆除费用,如何处理?不能按实施比例进行分摊的理由?

(三)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部分确实发生的施工,造价鉴定机构可否以施工量无法计量为由,而不予认定相应工程价款?

2.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3.地勘、建筑面积变化,总投资增加,建安费用如何处理?

4.对于价款增加部分工程,应如何处理才不违规?

5.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有差异增加的费用,如何处理?

6.概算中二类费用,按项计费与按定额计价,超出概算的费用,如何处理?

7.工程量差异,概算价计算有误,超出概算的费用,如何处理?

8.甲方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如何调整结算价?

9.甲方原因已超过两年未开工,如何处理?

10.甲供材结算,预算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11. 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12.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13.据实结算,是按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信息价调整?

14.考虑施工难度,预算报价比定额高的费用,如何处理?

15.模板和垂直运输费等招标清单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16.人工费市场价与定额价的差额,如何处理?

17.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EPC合同?

18.受征地影响的施工降效费用,如何处理?

19.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如何处理?

20.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21.现有定额内无环氧地坪、净化墙板、净化天棚等定额子目,如何结算?

22.项目可研编制时间与实际施工时间间隔太久,超出概算的应对措施?

23.一次性投入的临建措施费,如何结算?

24.预算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25.政策性人工费用调整,如何处理?

(四)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2.承包人能否主张调整严重亏损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

3.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据实调整?

4.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预算清单中相关的项目特征?

5.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人应提供什么依据做费用核定的支撑?

6.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7.风险范围能否包括设计变更?

8.工程大部分是在新定额发布之后完成,人工费、定额附材及机械费等,如何调整?

9.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执行原投标单价吗?

10.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11.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建设索赔依据?

12.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13.结算单价应在招标控制价120%内,合理吗?

14.静载试验、钻芯取样检测费用由哪方承担?

15.设计变更,认质核价,采用变更估价相似原则,还是重新组价原则?

16.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套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按市场价结算吗?

17.设计院的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如何处理?

18.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19.未进行项目特征描述、也未发相应具体方案施工图措施项目,能否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进行调整?

20.新定额发布后,主管部门未再针对原定额发布相应的调整系数或办法,如何处理?

21.已经过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审计方认为工程量虚大,如何结算?

22.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能否据实计算调整?

23.优化利润,如何分配处理?

24.政策性风险,承包人能否主张停工期间的人工工资、机械租赁、管理费等费用损失?

25.主要材料价格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后进行调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五)结算审计与财评

1.包干红线范围内,概算漏项,财评评审后,能否调概?

2.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3.采用费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资EPC工程总承包不可突破工程费总价如何认定,如过程中因材料、设备造价信息单价上涨等原因造成总价突破能否认可?

4.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

5.地方政府红头文件要求结算不能超合同价10%问题?

6.符合官方文件的事实,但审计认为付款缺乏契约依据的情况有哪些?

7.概算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条件?概算批复高于立项估算,结算超概算如何处理?EPC概算清单限价问题?EPC报预算,信息价哪期?

8.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9.红线外内容,如何结算?

10.结算审计,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11.据实发生的现场未经财评认定可否结算

12.立项金额做错,或偏低问题?

13.如采用费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资EPC总承包项目财政评审后的现场设计变更、洽商问题,财评结果审计结算过程中什么作用

14.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

15.审定预算清单,总价包干后,实际完成量高,如何处理?

16.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17.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18.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19.手续完善的签证或补充协议,被审计扣款的情况有哪些?

20.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21.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22.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23.暂估价,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计取问题?

24.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25.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三、授课专家

刘雷: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四、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五、时间及地点

20240825-27日(25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20240922-24日(22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六、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

培训费: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会议现场不安排收费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北京半壁店支行

账    号:020024700920009151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鑫老师1830102332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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